随着我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,学生来源分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,且多数是来自贫困山区,近几年来学生中出现父母因病或意外死亡的情况较多,学生自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遇重大灾害的情况频繁出现,针对这些情况,经学校同意,文学与新闻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,成立学生特殊困难爱心基金。
一、领导小组
组长:周绍东 丁世忠
副组长: 张红兵 李金荣
成员:各年级辅导员及秘书
二、经费来源
1、往届校友捐赠;
2、老师及社会捐助;
3、学生自愿捐助;
三、使用范围
文学与新闻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
四、评定条件及金额
1、在校期间学生父母意外死亡,给予慰问金200元;
2、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(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,参照医疗保险相关条款)需要高额医疗费用,视具体情况给予200---2000元困难补助;
3、学生家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(出示民政局证明),经济特别困难,视具体情况给予500---2000元困难补助;
4、其他未界定到的情况(由我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)
五、评定办法和程序
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特殊困难基金申请表,交各年级辅导员,辅导员组织申请人所在班班支委讨论通过,由辅导员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。
六、经费管理
1、审批:由评定小组组长负责签字审批;
2、账目管理:由刘红芳负责,建立收支细目帐;
3、经费管理:由明燕负责,单独办理银行存折;
4、特殊困难基金接受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。
七、本办法从2009年1月开始执行。
文学院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