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抓好我院毕业生的顶岗实习工作,充分调动同学们参与顶岗实习的积极性,鼓励同学们在实习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,为学校争得荣誉。经院行政办公会研究,决定对参加顶岗实习的毕业生进行奖惩。实施意见如下:
一:奖励
1、凡参加顶岗实习的毕业生,态度积极,实习认真,成绩突出,为学校和学院争得荣誉的入党积极分子,组织发展优先考虑。
2、凡参加顶岗实习的毕业生,在市级、校级、院级三好学生、优秀毕业生、优秀毕业生干部等评优评先中给予政策倾斜,在优秀实习生的评选中不受名额限制。
3、物质奖励,我院决定在学生微调经费中拨出部分经费,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物质奖励,奖励额度另行规定
评选办法:听取各区县带队老师、专业指导老师和实习学校师生意见,在本县实习学生民主测评的基础上,由院行政办公会具体研究确定。
4、凡参加顶岗实习的毕业生,在发放教师资格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时有困难者,在政策范围内视其情况,酌情处理。
5、凡参加顶岗实习的毕业生,在单位考察就业用人时,优先推荐。
二、惩罚
1、凡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,态度消极怠慢、表现较差、给学院和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者,实习成绩不合格,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。
2、凡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,擅自离开实习岗位,有违规违纪行为,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三、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表现记入毕业鉴定,装入本人档案。
四、本实施意见从宣布之日起执行。
文学院
二〇一是年七月十九日